別看銀行家大業(yè)大,這也是擺在銀行面前的一個難題。但是在解決這個難題之前,我們先來看一下,擺在這個持卡人面前的一些問題。
出現(xiàn)該難題的必要條件
一般而言,需要滿足如下兩個條件:
一是辦了足夠多的信用卡,而且額度足夠大。因為如果只有一張兩張信用卡,然后只有幾千塊錢、哪怕幾萬塊錢額度的話,透支不還沒有太大意義。
二是知道自己什么時候會死亡。當然不排除可能自殺或者身患絕癥的情況。否則,可能出現(xiàn)錢花掉了、人還在,銀行又來催收這種“悲慘”的情況。
而且,銀行發(fā)現(xiàn)這個事情一般需要經過一段時間。比如,在信用卡一直沒有還款的時候,電話催收打不通,短信、郵件催收沒有回應,然后信用卡也沒有新的流水記錄等。但是即便這樣,銀行也難以查詢持卡人是否死亡。
因此,銀行采取的最主要手段,還是訴訟的方式。
從實體上來看
這個時候就需要看持卡人是否有遺產了。
因為無論是遺囑繼承還是法定繼承。作為遺產的繼承人,首要的就是要償還被繼承人所拖欠的債務。
當然,償還這個數(shù)額是以自己個人的實際所得為限的,超出個人實際所得的部分,除非本人自愿,否則是沒有法定履行義務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從程序上而言
銀行會將所有的遺產繼承人,作為被告起訴至法院。這里的遺產繼承人,即包括遺囑繼承人,也包括法定繼承人,還包括受遺贈的繼承人。
法院的判決會是繼承人在接受繼承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責任。然后銀行會向被告索要,如果繼承人未償還的話,銀行會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像一般情況下被執(zhí)行人的唯一住房是不得執(zhí)行的,但是如果信用卡持卡人生前有唯一住房,那么死后是可以直接執(zhí)行、沒有什么問題的。
但是,如果經過了強制執(zhí)行,沒有發(fā)現(xiàn)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或者是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不足以償還信用卡持卡人的所有債務,那么銀行在經過所有的訴訟、執(zhí)行程序之后,也只能做呆賬核銷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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