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明星因代言問題被罰了!
他就是潘粵明。
這兩年靠著主演“鬼吹燈”系列作品而再次大火,也讓他接了不少廣告代言,但是沒想到如今在代言上出事了。
他代言了違法保健品廣告,遭到處罰,被沒收違法所得約25.8萬元,罰款約25.8萬元。
雖然金額不大,但是影響是極其惡劣的,畢竟還是有著巨大影響力的一位演員。尤其在當下的時間節(jié)點,更是引起熱議。
之前官方發(fā)布了《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依法追究廣告代言違法行為各方主體責任。對于明星虛假、違法代言的,要堅決依法處罰到明星本人,不得以處罰明星經(jīng)紀公司替代對明星的處罰。
所以對于明星藝人廣告代言問題,如今是要直接追究到個人的,不單單是經(jīng)紀公司方的問題,明星本身是要擔負起主要責任的。所以看似不過幾十萬的罰款,對于潘粵明來說不痛不癢,可是身為公眾人物,在這樣的事件面前,絕不能逃避的,更是要積極主動應對處理。
當然,潘粵明方也是如此做的。
潘粵明工作室發(fā)布致歉信,然后潘粵明本人也是轉發(fā)道歉。
在信中說道,我方未充分了解產(chǎn)品及合作性質的情況下,將潘粵明先生肖像授權相關產(chǎn)品使用,導致對消費者構成錯誤引導。
所以說,一旦代言出現(xiàn)問題,廣告方有問題,明星方也是負有不可推卸責任的。
這一原因也是很多明星藝人方常常出現(xiàn)的問題,也就是對于產(chǎn)品以及合作內容并未落實調查了解,就開始合作,最終導致問題發(fā)生。
在信中,還說道以后將秉承對消費者高度負責的原則,嚴格、審慎審查合作對象及合作內容。
說得容易做的難,別看這簡單的一項原則,一句話,可是真正做到的明星藝人真的不多,要不這兩年代言翻車藝人怎會不斷,但是每一次都是值得所有藝人反省深思的。
顯然,這一次潘粵明方確實沒有做到位,方才導致了這一違法事件的發(fā)生,當然幸運的是及早發(fā)現(xiàn)并且終止了合作,沒有讓影響擴大。
導演劉信達發(fā)文怒斥:必須將潘粵明逐出娛樂圈!
看到潘粵明代言違法保健品廣告被罰,劉信達呼吁,絕不能只罰幾十萬就了事,必須將潘粵明逐出娛樂圈!
對于明星藝人當然不會只罰幾十萬就了事的,這一事件所造成的影響短時間是難以消除的,會對潘粵明的事業(yè)造成一定影響,同時對于整個演藝圈來說也會起到震懾作用,逐出娛樂圈更是不可能的事情,不然單單因為這一項將有一大批藝人被封殺,顯然官方對這一方面出事的明星藝人還是有著很大寬容度的,畢竟這是多方的責任。
不管怎樣,明星藝人,身為公眾人物,一定要堅守商業(yè)底線,和做人的原則。
為了賺錢不能肆意而為,作為藝人要珍惜自己的羽毛,不能過度消費,對于代言廣告,一定要謹慎,做好充分地調研,而在合作過程中,更是應該及時關注品牌的有關信息,甚至還要做好市場反饋,只有這樣才能更加維護好藝人的形象和聲譽,不然等到翻車,必然損失慘重,甚至還要面臨著法律處罰。而作為消費者,也是應該擦亮眼睛,不能因為明星代言就放松警惕,肆意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