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揚州一家文具店“火”了,與文具沒有一點關系,反倒是孩子去購買文具時,被他人污蔑偷東西。
事情起因于4月22日,一個9歲左右的女孩由爺爺帶著到一家文具店買東西。后來,店老板指責女孩偷了膠帶,女孩委屈落淚,翻找了所有口袋都沒有找到,但老板依然不依不饒,稱監(jiān)控拍到她拿了。老板對著孩子說道:“拿出來,快點,快點”,語氣很不友好,而且特別不耐煩,仿佛就是在喊小偷一般,爺爺說孩子沒有怎么拿出來,老板是何反應呢?情緒激動,到處宣揚。
女孩翻遍所有口袋沒有找到膠帶,但商家仍稱監(jiān)控拍到她拿了,當眾要求“搜身”,爺爺極力證明孩子清白要求報警。
民警調閱監(jiān)控后證實:女孩沒偷東西
之后有警察趕到現(xiàn)場,警察查看監(jiān)控后向店主表示:小女孩只拿了一個并放回去了,是一場誤會。事后,孩子媽媽表示,不會輕易原諒該商家。
據(jù)知情人透露,事后,孩子的父母提出的要求非常合理和簡單,他們只是希望店主在店門口張貼道歉信幾天,并到孩子所在班級當面澄清和道歉,以降低這個事件對孩子的影響。但店主并沒有去做這些事情。
文具店主致歉:希望得到原諒
23日下午,文具店店主發(fā)視頻稱,由于其工作失誤,對小朋友帶來了不好的影響,在此鄭重向小朋友和其家人道歉,希望能征得對方的原諒。
4月23日18時48分,涉事店主又在其個人賬號上發(fā)布了致歉公告,表示自己已經(jīng)反思反省,認識到了公開的質疑、不信任可能給孩子帶來的影響,一輩子都難以彌補,以及處理方式過于簡單粗暴等。
文中提到,雖然進行了口頭道歉,但店家表示遠遠不夠。“現(xiàn)本店及全體店員接受廣大網(wǎng)友的批評,我們愿盡全力彌補帶來的傷害,包括到學校、登門拜訪(需征得家長同意)、張貼公告等方式,消除本次事件的影響?!?/p>
公告最后,店家表示“很后悔、很悔恨”,并表示店鋪從即日起將停業(yè)整頓。
對于此事,網(wǎng)友們十分憤怒:是要誠懇去和小女孩道歉,而不是向大眾道歉!
涉事店鋪已停業(yè),門口被人放白花
不過,店主的道歉似乎并未平息此事。4月23日,事件風波還在持續(xù)。記者了解到,涉事店鋪已經(jīng)暫停營業(yè)。23日下午,該文具店附近一名商戶告訴記者,目前那家文具店已經(jīng)暫停營業(yè),當天門口擺了多束白花,中途有人來收走過一次,后來還是有人送花來。
揚州市民姚先生表示,他23日下午4時許路過這家店鋪,發(fā)現(xiàn)店鋪沒有開門,大門內上了鎖。門口擺放著白花,花旁還有卡片寫著“早日關門大吉”等內容,還有人聚在店門口討論此事。不久后,有警察開車到現(xiàn)場,收走了這些花。
店前有人放白花
網(wǎng)友:被冤枉有可能成為孩子一生的陰影
該事件曝光后,引起輿論熱議。不少網(wǎng)友認為,老板的反應,讓人有些吃驚。一個小小的膠帶,至于情緒如此激動嗎?許多網(wǎng)友更是講述了童年被冤枉的痛苦經(jīng)歷,認為“人性最大的惡,是不講證據(jù)的污蔑。”“這不是一個道歉就可以完事的,要求店主消除和撫平小女孩心理陰影和創(chuàng)傷?!?/p>
還有不少網(wǎng)友表示,“有的人網(wǎng)暴怪不得別人”“被冤枉有可能成為孩子一生的陰影”。
律師:店老板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小女孩的名譽權和人格權
律師馬玉珍認為,即便小女孩拿了膠帶,老板也應當通過合理的方式和她的監(jiān)護人進行溝通,或者報警來處理,而不是氣勢洶洶、咄咄逼人,在沒有確認結果之前,就在公眾場合大肆宣揚“我這有監(jiān)控”。《民法典》規(guī)定,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具體到本案,店老板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小女孩的名譽權和人格權,給她的身心造成了很大的傷害,應當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由此造成小女孩精神受到傷害所產(chǎn)生的治療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小女孩家長討要說法 (圖源:紫牛新聞)
馬玉珍說,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根據(jù)《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2條,全社會應當樹立關心、愛護未成年人的良好風尚。即便發(fā)現(xiàn)未成年人有不當行為,也要報以寬容,以合理有溫度的方式去解決,而不是不顧場合肆意宣揚不當行為。這樣極有可能會給未成年人造成極大的心理傷害,影響他的健康成長。
據(jù)了解,目前當?shù)貙W校和教育部門正在對小女孩進行心理疏導。
貴州畢節(jié)11歲女孩疑被指偷3.6元文具,跳樓自證清白
無獨有偶,2022年11月15日,據(jù)正觀視頻報道,貴州畢節(jié)11歲女孩疑因購買文具被店家質疑未付款,為自證清白跳樓自殺引發(fā)關注。
只因為懷疑女孩沒有付3.6元的文具錢,文具店老板就大聲斥責女孩為“小偷”,還翻找女孩的書包,并將女孩的照片掛在店門口進行“懸賞”,而老師也沒有相信女孩,并當著全班同學的面批評了她,小女孩不堪受辱,從樓上跳了下來以自證清白。
媒體評論:漏看監(jiān)控冤枉女孩偷文具,不能止于道歉
針對此事,正觀新聞評論:拿了又放回原處,這當然不算偷,只不過是購物過程中再正常不過的行為。店老板只看一半監(jiān)控,就咬定小女孩偷東西,實在是離譜。商店要都這么開,恐怕沒人敢進來買東西了。究竟是老板太敏感,還是戴著有色眼鏡看小孩子,打心里覺得他們可能會偷東西?
據(jù)了解,這家文具店就在一所學校附近,大部分顧客都是小學生和家長。如果店老板時時刻刻盯著監(jiān)控,像防賊一樣防著這些小學生,想象一下,真的很可怕。這起事件中的小女孩很可能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后一個被冤枉的。
也幸好小女孩的爺爺就在身邊,否則孩子將會受到怎樣的委屈?又向誰去申訴?心理會受到什么傷害?不要覺得這是危言聳聽,去年11月,貴州畢節(jié)一11歲女孩因被指偷3塊錢文具跳樓自證清白,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所以不要小看這起事件,更不要低估一次冤枉對孩子心靈造成的傷害。既然證明了小女孩的清白,店老板道歉是應該的,也是必須的。而家長、老師也應該多關注孩子心理,及時疏導,將傷害降到最低。
編輯:王冰姿
來源:九派新聞、紅星新聞、、央廣網(wǎng)、正觀新聞、新浪微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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