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覺得不合法啊,臺風天要是強行要求上班的話,我們其實是可以拒絕的啊,而且拒絕的理父核沒照華通歷組由很合理,公司沒有要求不答應的啊,因為臺風屬于不可抗沒配力的來自因素,如果咱不去上班的話也不可以扣工資的哦,如果單位因流機體倒激越沙財略采到為這個事情懲罰的話,那肯定是不合法的,并且處罰無效,如果因此被開除的話360問答,那么這更加的不合法知汽增零省界積連縣跳傷了,還要賠償員工呢。
如果一些特殊崗位,必須要上班的話,那視情況而定,比如交警叔叔啊,交通救援的人啊,以及野外施救的團隊啊,等等,如果這些要上班,那是沒有辦轎滾法的,如果他們曠工,那可能會受到一些懲罰,但是除了這些,普通崗位不出席的話,都視為正常,不可以給與處罰。
還有之前的條列也有規(guī)定,如果上閉察余下班途中,遭遇了勞推培傷害,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那所受的傷害也是由公司來承擔的,而對于上下班途中因臺風吹倒、摔倒、被砸到等發(fā)生傷亡的,因為并非履行工作職責而受到損害,也沒有法律依據(jù),故不能認定為工傷,只能按意外事故處理,所以這些我們一定要搞清楚,以備不時之需。
但是不管如何,我們都不希望上班途中遭受什么傷害,也不希望惡劣的天氣時常有,我們要做到平平安安上班,也要平平安安下班,不管何時安全都應該排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