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風泰利引發(fā)關注!
據(jù)中央氣象臺監(jiān)測
今年第4號臺風“泰利”的中心
已于17日22時20分前后在
廣東省湛江市南三島沿海登陸
登陸時中心附近最大風力為13級,
成為今年登陸我國的首個臺風
“泰利”登陸后于18日凌晨
移入北部灣
有可能于18日上午以強熱帶風暴級
或臺風級在廣西沿海再次登陸
19日在越南北部減弱消散
受臺風影響
多地宣布
已經(jīng)做好停工、停課準備
與此同時
#臺風天符合條件員工可拒絕上班#
沖上熱搜!
據(jù)悉,《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20條規(guī)定,臺風黃色、橙色、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期間,除必需在崗的工作人員外,用人單位應當根據(jù)工作地點、工作性質(zhì)、防災避災需要等情況安排工作人員推遲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為在崗工作人員以及因天氣原因滯留單位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避險措施。
如果三防指揮部要求在應急響應期間全市范圍內(nèi)實行“四?!保ㄍ9?、停業(yè)、停市、停課),那么用人單位有義務遵守規(guī)定。
如果用人單位仍然強行要求員工正常出勤上班的,員工可以拒絕,且此行為不構成曠工。
如用人單位以員工曠工為由對員工進行處罰,其處罰行為無效;如用人單位以員工曠工為由予以辭職,屬于典型的違法辭退,要支付賠償金。
不過,《條例》也明確,因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而必須出勤的,如交警部門的協(xié)警人員、交通救援人員、野外施救人員等,則應當上班履行職責,上述特殊工作崗位的人員以臺風為由不予出勤,則用人單位可對其按曠工處理。
臺風天安排上班是否違法?
拒絕上班會扣錢嗎?
對此,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檢察院
作出解讀
紅色預警來了,老板拒不停工怎么辦?
《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第四十條規(guī)定,受臺風、暴雨、洪水災害嚴重威脅的地區(q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防汛防旱防風指揮機構應當根據(jù)受影響的程度和應急預案,宣布采取停課、停工、停產(chǎn)、停運、停業(yè)等一項或者多項必要措施。除承擔搶險救災和保障社會基本運行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外,其他單位和個人應當執(zhí)行上述措施。
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未按照規(guī)定停工,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處罰。
臺風天遲到了,要扣錢嗎?
暴雨臺風并不等同于法律上的不可抗力,并無規(guī)定可以免責,遲到了依然可能扣錢。
但是,如果當職工因氣象災害紅色預警造成誤工的,用人單位不得作遲到、缺勤處理,不得扣減工資福利,不得以法定假日、休息日補償,不得因此對誤工者給予紀律處分或解除勞動關系等。
上班路上受傷或死亡算工傷嗎?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guī)定,上下班途中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只有一種,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此規(guī)定主要是考慮交通事故的傷害程度,為保護弱勢群體而做出的特殊規(guī)定。
而對于上下班途中因臺風吹倒、摔倒等發(fā)生傷亡的,因為并非履行工作職責而受到損害,也沒有法律依據(jù),故不能認定為工傷,只能按意外事故處理。
因臺風放假扣工資嗎?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39條規(guī)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chǎn),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焙苊黠@,因臺風導致的停工時長符合該條規(guī)定,企業(yè)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當日工資。
停工當天企業(yè)可以進行換休,但不能進行調(diào)休。在換休的情況下,只要一周工作沒有超過40小時即為合法。
綜合: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檢察院、廣東天氣、中國氣象局
(原標題:臺風天可以拒絕上班?這條規(guī)定沖上熱搜)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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