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女人也是奇葩呀!你如果不喜歡人家當初直接說。結婚兩年不讓人家碰你,這放那個男人身上能受得了?這也是遇上這位男人,相對來說還算理智沒有做太過分的事情。要是遇到性格極端孤僻的,那就不是碰不碰你的問題了!有些人說:“誰說結婚就必須同房”,還說什么“結婚同房不是女人的義務”,說這話不是腦子有問題嗎?你結婚不讓人家碰,你特么結什么婚?彩禮收了,人家結婚辦喜事的錢花了,結果說這些,真是女權雙標,跟特朗普一個德性!這要是騙婚掙彩禮的話,離婚還得分一半給她。結婚同床又不能碰,一碰就是強奸,法律要是這樣對男的,感覺很不公,遇到極端性格的人,將造就更多的滅m慘案!
個人認為,本案適用法律不當。
既然不愿同房,又為啥要和人家登記結婚?難道只是想找個人做伴?結婚生子是正常的自然順序,如果不能接受可以選擇不婚。當然丈夫強行逼迫妻子也是不明智,完全可以選擇離婚,再找一個。強扭的瓜不甜,何況還觸碰到了法律層面。這也給我們普法了,即使是夫妻,也不能違背婦女意志。
丈夫違法但個人認為他的行為讓人理解,這是一個男人的正常需求,這也許是判緩刑的直接原因。
妻子合法但個人覺得她無德,合法夫妻過夫妻生活這是彼此的義務,你既然性冷淡還結什么婚,讓丈夫活受罪,居然結婚就分居,長達一年多時間,這是否存在騙婚的情況,以此達到自動離婚的目的。
這是亟待被點燃的干柴沒等到烈火反而被澆了一瓢冷水,丈夫吧也是不懂法的法盲,碰上這樣的媳婦,指定過不到一起,到法院起訴離婚,還能要求賠償,因為妻子侵害了自己的性權力,之后再找不就完了。你這樣硬來不但沒有快感,反而違法最終落了個強奸犯的名聲,鄰里背后不但指指點點還得笑話你,后邊也不好找媳婦了,何必呢。
結婚兩年拒絕同房,丈夫強行與妻子發(fā)生關系 宣判
登記結婚后,妻子堅決不讓丈夫碰自己的“處女身”。激情遭遇性冷,二人關系惡化,分居長達一年多時間?;橐龃胬m(xù)期間,丈夫酒后施暴,強迫妻子“盡了義務”。次日,不堪凌辱的妻子逃離魔爪,隨即報警,丈夫被警方刑拘。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建軍違背婦女意志,采用暴力、威脅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予支持。孫建軍自愿認罪,酌情從輕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之規(guī)定,判決被告人孫建軍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宣判后,公訴機關沒有提出抗訴,被告人也沒有上訴,該判決已經生效。
不管這婚是怎么結的,不喜歡人家完全可以拒絕,向對方表明,不能為了你父親的一己私欲毀了男方,假如你這次離婚成功了,下次你父親再有利可圖,那么下一個男人一樣讓你給毀掉,你這是在助紂為虐!男方應以詐騙罪起訴對方父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