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銀行客戶經(jīng)理小王遇到一位前來投訴的李女士,稱小王為她丈夫辦理了信用卡而未經(jīng)她的同意?,F(xiàn)在她的婚姻遇到了危機,她并不想為這筆信用卡卡債還款。安撫了李女士的情緒之后,小王了解了大致的情況:夫妻二人都是公職人員,收入穩(wěn)定,在其它銀行的負債僅有為數(shù)不多的房貸。但由于近兩年李女士的丈夫常常背著她出去賭博,前前后后借了外債幾十萬。夫妻二人因此鬧起了離婚。最近李女士收到了銀行的賬單,才知道她的丈夫又背著她辦了該銀行的信用卡,欠款很可能是用來賭博了,氣極之下,她才來銀行投訴的。
那么,信用卡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呢?筆者認為,簡單地將信用卡債務歸為夫妻共同債務過于“簡單粗暴”,具體情況還應具體分析。
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
可見,我國在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上,采取的是以債務的發(fā)生時間為原則、以特殊約定為例外的判斷標準。若要證明是一方的個人債務,則另一方需要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在司法實踐中,是否為共同債務,法官更多考量的是: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chǎn)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為購置這些財產(chǎn)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經(jīng)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yǎng)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yǎng)負有贍養(yǎng)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xié)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
2、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chǎn)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后追認該約定。
3、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chǎn)為一方個人財產(chǎn),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一方未經(jīng)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yǎng)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未經(jīng)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chǎn)或者經(jīng)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風險警示及防范
綜上所述,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債務并不必然為夫妻共同債務。在我們辦理信用卡的過程中,往往不需要夫妻雙方簽字確認,因此,信用卡債并不必然為夫妻共同債務。因此,在辦理信用卡時,銀行更需提高準入門檻,認真審查申請人的還款來源、信用評級、資產(chǎn)擔保等。也可通過配偶另一方的簽字確認,來為債權提供一份保障。(浙江柯城農商銀行資產(chǎn)保全部方圓)
責編:王璽,責審:王漢,美編:王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