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古代開始,在一些城池的街頭上便會出現(xiàn)一些街頭藝人表演著各種各樣的雜技、雜耍等表演行為,引起周圍群眾的圍觀,而在這時,旁邊便會有人吆喝著“有錢的捧個錢場,沒錢的捧個人場”,向周圍的圍觀群眾索要打賞。
而到了現(xiàn)代,隨著互聯(lián)網技術的發(fā)展,以及人們精神需求的提高,網絡直播以及直播打賞的行為和現(xiàn)象便出現(xiàn)在了我們的日常生活之中。其中主播在屏幕前通過提供唱歌等多種多樣的表演內容,在這期間,平臺用戶便可以通過平臺代幣購買禮物向主播進行打賞,表示對其內容的認可。
但若是一方在打賞之后其伴侶對這一行為并不認可時,該如何對這一行為進行判定?那么,網絡直播充值打賞的法律該如何定性,返還責任又該如何如何確定?
法院在審理后認為,韓某作為一名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本人為滿足精神追求,享受該平臺主播提供的網絡直播服務,通過購買兌換平臺提供的虛擬貨幣,在管某進行直播表演服務期間向其進行打賞,屬于韓某的正常消費行為,并非贈與行為。
且韓某長期、小額、高頻向主播進行打賞,單次打賞行為并未超出其正常生活消費的范疇,也未對其家庭生活造成影響,雖累積數(shù)額較大,但不認為是對李某財產的侵權,因此,法院最終駁回了李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那么,網絡直播打賞行為該如何定性?網絡直播充值打賞返還責任是怎樣的?
【以案普法】
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行為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民事行為意思表示真實,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公序良俗的,則該民事法律行為有效。那么網絡直播中用戶的打賞行為是屬于贈與還是屬于消費,這一行為在法律上是如何定性的?
網絡直播打賞行為的定性
在目前網絡直播平臺的打賞機制中,平臺用戶在注冊賬號后會被審核是否屬于未成年人,并對相應用戶行為進行限制。在對主播進行打賞的過程中,用戶往往需要通過支付或兌換等方式獲得平臺提供的虛擬幣在平臺內部進行消費,購買平臺提供的服務。
隨后,用戶在購買虛擬幣后兌換平臺提供的各類道具、禮物等,而平臺在提供充值服務的過程中,也進行了相應的提示。用戶享受平臺提供的直播服務,在觀看主播進行直播的過程中,主播也提供了直播表演的服務內容。隨后,用戶因個人意愿而自發(fā)地做出向平臺主播打賞的行為,這一行為系用戶個人自愿做出。
從購買虛擬幣到打賞的這一系列行為中,平臺提供了直播服務,主播提供了表演服務,直播行為與打賞行為之間是具有對價性的,也就構成服務合同。用戶的打賞行為也就屬于消費行為,而非贈與行為。
本案中,平臺用戶韓某已經結婚,屬于成年人,在韓某享受平臺提供的直播服務的過程中關注了該平臺的主播管某,并在管某直播期間,對其直播內容表示滿意和喜歡,通過平臺提供的虛擬幣兌換相應的禮物和權益,向主播管某進行打賞,那么她的行為屬于文化娛樂消費范疇的消費行為,并非無償贈與主播財物的贈與行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條,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fā)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韓某并非一次性大額充值獲得平臺提供的虛擬幣,而是在長時間內多次累加后,其消費數(shù)額達到了14萬余元的程度。而韓某作為一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其物質需求得到滿足后,在生活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其精神需求也可以得到適當?shù)臐M足,而觀看直播并打賞主播,多次小額打賞并未超出家事代理的范疇,因此,法院駁回了李某的訴訟請求。
網絡直播充值打賞返還責任,以及家屬的救濟方法
主播提供直播服務,用戶也享受了主播和平臺提供的服務,但在一些特殊場景下,用戶有時在沖動消費之下進行了大額的打賞行為,對其家庭生活產生了影響。以及主播在直播過程中或在線下與用戶進行交流的過程中存在不當行為,對用戶的家庭產生了不良影響,這時用戶配偶該如何維權?
正常的直播行為和打賞行為是受法律保護的,但若是存在以下兩種情況,用戶的家屬也可以要求平臺和主播返還打賞的財物。
其一:家事代理權
當用戶系未成年人時,其在平臺內消費時平臺未盡到合理范圍內的審查義務,主播在了解到對方系未成年后,對其消費行為未加以阻攔的,未成年的法定監(jiān)護人可以向平臺和主播要求返還。
而當用戶系成年人時,若主播在知悉對方生活情況與打賞金額之間存在差異時,未加以阻攔,造成其生活困難的,應當進行返還。
其二:基于公序良俗原則
當主播在直播過程中為獲取打賞而進行違背公序良俗的直播表演活動,而用戶在這期間對其進行打賞,因雙方之間的行為違背公序良俗,因此這一民事行為無效,用戶的配偶可在提供證據(jù)后進行維權。
而在直播結束后,主播與用戶在線下進行交流時,用戶向主播進行了打賞行為或其他財產贈與的行為,此時,雙方之間的行為便屬于贈與,配偶在提供相應證據(jù)后可申請追回。
其三:巨額打賞對婚姻關系造成影響的
在《民法典》中規(guī)定到,夫妻雙方對婚內共同財產具有同等的支配權和處理權,但若是其中一方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揮霍,并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一方在提供相應證據(jù)證明后,可以在離婚訴訟中主張財產分割對過錯方進行少分或不分。
【律師結語】
直播盡管再精彩,生活還是需要面向現(xiàn)實的,在合理的范圍內進行消費,讓自己的精神得到愉悅的同時,也不要忘記自己的家庭和生活,在打賞時理性消費,在看直播時也考慮到自己伴侶的想法和情感,共同營造文明和諧的家庭環(huán)境。
(《以案普法:網絡直播充值打賞的法律定性以及返還責任》中,圖片僅配合敘事;原創(chuàng)文章,未經許可,不得搬運、盜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