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責,賠償70萬元!蚌埠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注意!
電動自行車
是市民常用的交通工具
有的中學生
也會自己騎電動自行車上下學
孩子們互相搭乘電動自行車
或者幾人騎乘一輛電動自行車
屢見不鮮
資料圖:一輛電動自行車擠了4人
日前
安徽蕪湖審理了一起案件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因操作不當
導致搭載的同學身亡
面臨70萬元巨額賠償
所有騎電動自行車的蚌埠人都要看看
案件回顧
2022年3月4日,未成年學生王某(未滿16周歲)駕駛二輪電動自行車載同校未成年學生李某(未滿16周歲)沿蕪湖市灣沚區(qū)灣沚鎮(zhèn)南湖路由西向東行駛,途經(jīng)G329國道與南湖路交叉路口處左轉彎時,因操作不當電動自行車發(fā)生側翻。后座乘員李某墜地受傷,送醫(yī)救治無效后死亡。
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李某不負責任。李某父母起訴至蕪湖市灣沚區(qū)法院,要求判令王某及其監(jiān)護人承擔各項損失共計100余萬元。
案件審理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考慮到該案的特殊情況,于是耐心安撫當事人情緒,積極做調解工作。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王某及其監(jiān)護人共計賠償70萬元。目前,第一期賠償款25萬元已于春節(jié)前支付完畢。
未滿16周歲
不得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
《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規(guī)定,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十六周歲,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僅限搭載一人,但是駕駛不具備搭載條件的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搭載人應當在駕駛人后方正向騎坐。搭載六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采取使用安全座椅等保護措施。十六周歲以上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
未成年在校學生的安全
應引起高度重視
學校、家長和社會都應加強
對未成年在校學生的交通安全引導
規(guī)范出行
共同守護好學生的交通安全
轉發(fā)提醒更多人!
(來源:中安在線、蕪湖市灣沚區(qū)人民法院 編輯:周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