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檢察院向江寧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特大網絡通訊詐騙案。公訴人對15名被告人給出的量刑建議均是10年及以上,同時并處罰金6萬元至150萬元不等。該案將擇期宣判。
江寧一女子被騙580萬元,多位被害人是寶媽
“刷到好幾個關注公眾號就能賺錢的視頻,我就留了手機號碼,之后有人加微信聯(lián)系我,讓我下載一個APP。一開始賺到了幾十塊錢,但最后被騙了580萬元。”2022年2月11日,南京市江寧區(qū)居民周女士報了警。周女士原本只是想賺點生活費,沒想到自己找的不是一份網絡兼職,而是碰上了一場精心謀劃的刷單詐騙,她連賣房的錢都被騙走了。
周女士不是詐騙集團的唯一受害人。該案15名被告人共詐騙被害人170余名,詐騙金額達2500余萬元,人均被騙13萬余元。庭審中,公訴人表示,該案受害人遍布全國,有30%的人被騙10萬以上,“而且多為沒有穩(wěn)定收入的無業(yè)家庭婦女,或者是處于哺乳期的婦女。騙子利用她們兼職補貼家用的樸素想法,騙走了她們與家人辛苦多年的積蓄,還使部分被害人負債”。
該犯罪集團通過投放互聯(lián)網兼職廣告獲取被害人個人信息,由“拉手”將被害人拉入指定微信群,以完成刷單任務發(fā)放紅包為誘餌,引導被害人注冊第三方APP。再由“炒群”“導師”互相分工合作,“炒群”負責發(fā)放小額任務紅包進行詐騙鋪墊,“導師”負責引誘被害人大額充值騙取錢財。
詐騙方式看似簡單,但詐騙集團組織嚴密,分工明確。除了主要實施詐騙行為的小組,還有專門的發(fā)放小紅包、統(tǒng)計受害人手機號碼、對接銀行卡等小組。
藏身迪拜,詐騙分子抱著現(xiàn)金睡覺
南京市公安局江寧分局接到周女士的報警后,成立了針對該詐騙案的專案組。在查明資金流水后的第二天,江寧警方六個抓捕組就趕赴全國多地,將20多名提供銀行卡的犯罪嫌疑人抓獲,但詐騙集團的骨干成員藏身迪拜。
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間,被告人黃某某等15名被告人先后在他人的糾集下,集中在阿聯(lián)酋迪拜市,參加針對中國大陸居民的通訊網絡詐騙犯罪集團。犯罪集團成員集中居住,統(tǒng)一管理,按詐騙所得計算個人提成。
這15名被告人分屬于三個實施詐騙行為的小組。被告人黃某某是其中一詐騙小組組長,庭審中他供述:“小組的基礎工資是8000-10000元,每多干一個月加500元?!背嘶A工資,還有業(yè)績提成。“從詐騙款項中扣除發(fā)放的紅包等成本后,組長可以從純利潤里拿3%,組員可以從純利潤里拿7%-10%。”黃某某在該詐騙集團從2021年9月干到2022年4月底,期間獲利60萬元左右。
現(xiàn)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該詐騙集團成功騙到周女士580萬元后,單次提成能拿到47萬元,當天晚上詐騙分子非常激動,抱著公司發(fā)的現(xiàn)金睡覺。但這些人在犯罪集團的日子并不好過。被告人陳某某說:“公司限制人身自由,不能想走就走。如果要走,得賠償公司一大筆錢。而且還會被‘賣來賣去’,上家公司關門后,我被賣到了這家?!?/p>
錢大多被揮霍,無錢賠償受害人
15名被告人大多二三十歲,他們陷身詐騙集團,源于想掙高薪,被8000-10000元的底薪吸引。當公訴人問為何從事詐騙,一名被告人說:“家里困難,有負債,想出來掙錢。”
據(jù)了解,在這些被告人中,有的人將部分非法獲利投入基金,用來投資,但更大一部分人將非法獲利用于吃喝玩樂,例如買奢侈品,買車,出去旅游……他們將騙來的錢揮霍一空,一名被告人回答是否愿意退贓時說:“愿意退,但我目前沒錢退。”
針對該案1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公訴人建議對被告人黃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三個月,罰金人民幣150萬元;對被告人許某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4萬元。對于其他13名被告人的量刑建議均在十年及十年以上,并處相應罰金。
庭審中,15名被告人均對自己構成詐騙罪不持異議,部分被告人表示愿意盡最大努力彌補被害人經濟損失,并主動提供了財產線索。
該案將擇期進行宣判。
現(xiàn)代快報+記者孫蘇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