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荔枝新聞最新報道,近日,江蘇的陳某酒駕發(fā)生事故,見到民警后,躲進樹叢將隨身攜帶的一小瓶白酒一飲而盡,之后又返回現(xiàn)場,企圖躲避處罰。在呼氣酒精測試過程中,陳某一直拒不配合,民警依法將其帶至醫(yī)院進行抽血檢測。
經(jīng)鑒定,陳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61mg/100ml。偵查階段,陳某始終辯解自己開車時已經(jīng)酒醒,血液中的酒精濃度高是因為被抓前喝的那一小瓶白酒,拒不認罪。
根據(jù)2013年危險駕駛的司法解釋,在民警進行查處的過程中,為了逃避處罰故意在進行呼氣酒精測試或者抽血檢測之前二次飲酒的,一旦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法定入刑標準,也還是要認定是危險駕駛罪。目前,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陳某拘役1個月15天,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網(wǎng)友紛紛評論:
真是大聰明!酒駕變危駕!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請勿酒駕
這是什么操作?我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