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同情您在工作中因工致殘的現(xiàn)狀,不過好消息是:用人企業(yè)無權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解雇你,決定權完全在自己手里。
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遭遇到人身傷害時有發(fā)生,造成損害后,經(jīng)認定,可以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期間所產(chǎn)生的治療費、藥費、住院費等全部由工傷保險基金負擔。
倘若損害造成了傷殘,可以經(jīng)人社部門進行認定,工傷傷殘的等級從重到輕分為1-10個等級,傷殘等級不同,則后期康復后能享受到的待遇也不相同。
此外,無論是何種等級的傷殘,倘若需要安裝輔助器具,那么所產(chǎn)生的費用也是由工傷保險基金負擔的。以上就是勞動者在工作中因工傷殘的基本待遇。
一旦因工傷殘,職工的勞動能力會部分喪失或者全部喪失,身體條件決定后期可能無法繼續(xù)在原崗位上繼續(xù)工作。倘若此時再遇上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可以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將六級傷殘職工解雇嗎?
答案是不可以,非但不能解雇,六級傷殘職工還能獲得相應的權益或待遇:
1,《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中明確規(guī)定,對于五級、六級因公傷殘勞動者,“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也就是說,勞動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后,用人單位不能一辭了之,即便是在勞動合同到期的前提下。正確的做法應當是調(diào)崗,給其安排更為輕松的工作。
2,安排其他工作也難以勝任的,或者不能安排其他工作的,單位應按月發(fā)給傷殘津貼:
如果沒有合適的崗位,也不能將其解雇,還要按月發(fā)放生活津貼,對于1-6級傷殘者,單位為其發(fā)放生活津貼的標準分別是本人工資的90%、85%、80%、75%、70%、60%。比如單說六級傷殘,倘若之前本人工資是5000元,如果單位不能為其安排工作,那么每月需向其支付3000元的傷殘津貼,這部分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除了調(diào)崗和發(fā)放傷殘津貼這兩部分的權益之外,無論是否實際工作,用人單位需要按照標準為其繳納社保。
從以上規(guī)定可以看出,對于六級傷殘職工來說,用人單位是不能將其解雇的,不以勞動合同到期與否為標準。
當然,有些傷殘勞動者可能在傷殘后不想繼續(xù)留在原單位了,想另謀他職或者自主創(chuàng)業(yè),那么在此種情況下,經(jīng)勞動者同意的,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后,勞動者可以獲得以下方面的補償:
1,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這部分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列支,無需用人單位承擔;
2,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這部分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以上兩項補償金的標準因地而異,地區(qū)不同,補償標準不同。
拿兩項補償金離職也可以,但是勞動者將相應地失去兩項權益:一是原單位沒有義務再為其繳納社保了,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將會中斷,或者由勞動者自己繳納;二是一旦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兩項補償都是一次性的,不能按月領取傷殘補貼了。這兩項都是涉及到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問題,需要綜合衡量。
寫在最后:
總而言之,對于因工致六級傷殘的員工,用人單位不能以“勞動合同到期”等任何理由解雇勞動者,首先應當考慮的是為其調(diào)崗,或者為其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同時按照標準繼續(xù)為其繳納社保;
只有在勞動者自愿選擇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才能與其終止勞動關系,但同時必須為其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對于一意孤行的企業(yè),這顯然已經(jīng)違背了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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