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人吳向飛起訴環(huán)球音樂等六家公司侵犯其個人作品版權一事有了最新進展。7月5日,吳向飛告訴澎湃新聞,
吳向飛向澎湃新聞提供的北京互聯網法院傳票顯示,該案案由為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案件將于8月4日上午以在線庭審的方式遠程開庭。
起訴書顯示,該案的共有六被告,分別為:杭州樂讀科技有限公司;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環(huán)球唱片有限公司(UNIVERSAL MUSIC LIMITED);環(huán)球音樂出版有限公司 ( UNIVERSAL MUSIC PUBLISHING LIMITED);美希亞音樂版權代理(北京)有限公司;騰訊音樂娛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021年5月,吳向飛在個人微博上稱自己音樂作品被侵權:2021年3月,他本想將自己創(chuàng)作的歌曲交給一家公司統一管理,在整理作品目錄時無意發(fā)現,他創(chuàng)作的十幾首作品,被環(huán)球音樂出版有限公司登記在其公司名下,包括陳奕迅演唱的《路,一直都在》《7》《臭美》等11首歌曲。
吳向飛在個人微博上稱,環(huán)球音樂公司長期未經其允許,私自以著作權管理者身份,授權諸多單位使用他的音樂作品,嚴重侵害了他的著作權,給他本人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
吳向飛要求,網易云音樂等各大音樂平臺及App播放器,在看到此聲明之日,立即下架相關侵權作品。此外,保留對環(huán)球音樂公司和使用以上作品的音樂播放器所屬關聯公司,追責、賠償及訴訟的權利。
在吳向飛發(fā)出質疑后,環(huán)球音樂公司首次向他提供的版稅報表顯示,他為陳奕迅寫的《路一直都在》,一年收入只有271元,平均每月22.58元。
2021年9月,吳向飛表示正式起訴。2021年12月,案件由北京互聯網法院正式受理。2022年1月,吳向飛向法院遞交起訴書,依據《新著作權法》,吳向飛向環(huán)球音樂等六家公司提出侵權索賠及懲罰性賠償500萬元。
7月5日,澎湃新聞聯系環(huán)球音樂公司相關負責人,截至發(fā)稿前,未獲回應。
欄目主編:秦紅 文字編輯:程沛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 圖片編輯:朱瓅
來源:作者: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