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正義網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機關原一級巡視員賴澤華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東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賴澤華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東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5年至2023年期間,被告人賴澤華利用擔任河源市委常委、市高新區(qū)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市委秘書長、副市長,肇慶市市長、市委書記,中山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作調動、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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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治水不力被責令作書面檢查
公開簡歷顯示,賴澤華一直在廣東工作,歷任肇慶市委副書記、市長,肇慶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中山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廣東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黨組書記、副廳長;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機關一級巡視員。
2019年10月,時任中山市委書記的賴澤華在中山市領導干部大會上曾表示,要堅持綠色發(fā)展,絕不以透支資源來換取一時的效益,絕不以犧牲環(huán)境來換取一時的繁榮,絕不以犧牲老百姓健康和子孫后代福祉來換取一時的政績,讓中山藍天白云常在、青山綠水常留。
但是,2021年12月13日,中央第四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督察組向廣東省移交5起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問題。督察組指出中山市水污染防治失職失責。因此事件,時任中山市委書記的賴澤華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違規(guī)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
9月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發(fā)布通報,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機關原一級巡視員賴澤華被“雙開”。
通報稱,賴澤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長期違規(guī)收受禮金、借用他人車輛;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亦官亦商,違規(guī)從事營利性活動,違規(guī)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私欲膨脹,把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提拔、項目承攬、費用結算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賴澤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廣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賴澤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