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wǎng)公開北京新東方迅程網(wǎng)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葛某勞動爭議二審民事判決書。審理法院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判決書顯示,新東方以葛某不服從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做出的崗位調整安排,未到新崗位報到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葛某認為調崗不具備合理性,要求新東方支付年底雙薪和解約賠償金。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葛某提交證據(jù)不足以證明關于年底雙薪的主張,新東方迅程公司并未就生產經營情況發(fā)生變化舉證,且葛某從“資深開發(fā)工程師”調整為“技術支持工程師”,會對其職業(yè)發(fā)展產生影響。新東方迅程公司對葛某進行的調崗缺乏相應的合理性,葛某有權拒絕。一審法院判決,新東方迅程公司支付葛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38.25萬元。
新東方迅程公司上訴請求改判無需支付賠償金。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認定新東方迅程公司的調崗行為缺乏合理性,認定正確,該公司上訴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據(jù)此,2022年7月5日,二審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